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审计局秘书科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210269
传真:029-33210229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八楼
邮政编码:712000
电子邮箱:xysj269@126.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
通过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njrc.com/)、咸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zznjrc.com/),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传真申请(传真:029-3321022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要求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四、申请的处理
市审计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电话:029-33210819